东方园林: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6-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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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3-046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分别
于2022年4月26日和2022年5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1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同意公司自本
议案获得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为了满
足各控股子公司的发展需求,将72.9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分配至有担保需求的
各级控股子公司。
  上述担保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证券
时报》、
   《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关
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罗定市第二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定
二污”)和始兴县香山家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始兴香山”)因生产经
营的需要,与广东绿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人”)开展融资租赁
业务,合计融资3,100万元,其中罗定二污融资1500万元,始兴香山融资1600万
元。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环保”)为上述
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将其持有的罗定二污和始兴香山的股权质押给债
权人;罗定二污和始兴香山将部分应收账款和部分固定资产质押或抵押给债权
人,同时为上述全部融资金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前述各方就本次融资担保事项
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
          《保证合同》
               《权利质押合同》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动
产抵押合同》
     。
   经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可向中山环保及其下属公司提
供的担保额度为100,000万元。本次提供担保前,中山环保及其下属公司可用担
保额度为31,862.09万元;本次担保后,中山环保及其下属公司可用担保额度为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罗定市第二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防治、污染修复、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的治理;承接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
环保工程技术咨询、人员培训服务;污泥、中水回用回收技术研究及应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元,利润总额291.48万元,净利润265.17万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罗定二污总
资产3660.94万元,总负债97万元,净资产3563.94万元,或有事项总额0,2023
年1-3月营业收入153万元,利润总额57.04万元,净利润57.53万元。(注:上述
财务数据中2022年12月31日数据经审计,2023年3月31日数据未经审计)
   (二)始兴县香山家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公场所)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万元,利润总额247.46万元,净利润230.72万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始兴香山
总资产3356.91万元,总负债1061.54万元,净资产2295.37万元,或有事项总额0,
上述财务数据中2022年12月31日数据经审计,2023年3月31日数据未经审计)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定资产抵押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罗定二污和始兴香山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有控制
权,能够全面掌握全资子公司的运营和管理情况,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其正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顺利开展经营业
务,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没
有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27,730.14万元,占2022
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66.81%。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提
供的担保总金额为218,704.64万元,对外担保金额为109,025.50万元,占2022年末
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4.59%和22.23%。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逾期债务及在审诉讼对应的担保金额为13,187.50万元。德
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山东希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及时支付利息提起
诉讼,二审判决山东希元偿还本金及利息,王静和东方园林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
还款责任。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且判决生
效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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