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证券代码:605580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大会的顺利进行,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恒盛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
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
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
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
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
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
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
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
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
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发言或提问应围
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
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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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
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
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于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
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
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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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形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 年 06 月 20 日 13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衢州市龙游经济开发区兴北路 10 号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三楼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06 月 20 日至 2023 年 06 月 2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四、现场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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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于 2023 年 03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综合上述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同时,为进一步促进规范运作,提升公司
治理水平,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
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3-024)。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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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并进行任职资格审
查,董事会提名余国旭、余恒、席礼斌、徐洁芬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上述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
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对董事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
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以上第三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一单项审议、表决。其所
对应的累积投票议案如下: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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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并进行任职资格审
查,董事会提名于友达、周鑫发、徐浩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
年,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上述第三届董事
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
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
董事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
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此外,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以上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一单项审议、表决。其所对应
的累积投票议案如下: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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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开展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监事会提名洪名高、刘康银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
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就任,上述第三届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
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上述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监事
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以上第三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一单项审议、表决。其所对
应的累积投票议案如下: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