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龙口联合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化学”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联合化学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
管协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1176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人民币 14.95 元,募集资金总额 29,900.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4,068.02 万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5,831.98 万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22)第 000040 号”
《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
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
根据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存放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银行账户
为:12653000000654087)账户所管理的募集资金用于“年产 8,000 吨有机颜料生
产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上述专户
募集资金金额为 204,232,113.11 元。
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在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开立新
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存放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银行账户为:
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原募
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终止。公司将与齐鲁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保荐机构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意见
董事会意见
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专户,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未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募集资金专户变更后,公司将与银行、保荐机构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监事会意见
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专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专户事项。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符合公司
实际需要,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变更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并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据此,同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
规定。该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
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缪兴旺 张少伟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