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0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会议
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调整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计划进度调整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自律监管规则的要求,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计划进度进行调整。
二、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向关联法人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与关联方共同向关联法人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允、合
理,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战略方针,利于完善发展布局,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操纵利润、向关联人输送利益以及
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致同意本次与关联方共同向关联法人投资。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何滔滔:____________ 杭正亚:____________ 鞠剑峰: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