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西煌上煌集
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审慎、
客观、独立的判断,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
股东利益,发行预案公平、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二、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对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的影响等事项
做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进行全面的了
解。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
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修订后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
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品种选
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的可
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
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该报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因此,
我们同意修订后的论证分析报告。
四、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
主体承诺(三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三次修订稿)》对公司拟
采取的填补措施可以有效的降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即期收益的摊薄作用,
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有利于各项
填补措施更好得以实施,有利于公司科学决策、业务稳健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
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黄倬桢 章美珍 熊涛
二0二三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