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股份: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3-06-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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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15               证券简称:建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6月27日(星期二)下午
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3年6月27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6月27日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23 年 6 月 27 日 9:15-9:25,9:30-
为2023年6月27日9:15-15:00 。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
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任一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
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20日(星期二)下午15:00交易结束,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
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非累积投票提案
                   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1.00、3.00、4.00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
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2.00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
需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表
决通过。
   第 3.00、4.00、5.00 项议案的表决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股东大会选举非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时分别进行表决。非独立董事应选人数6人,独立
董事应选人数3人,监事应选人数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
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
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
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
托人 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 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
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
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
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用邮件、信函方式登记,邮件、信函须于2023年6月22日1
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参加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邮编:21301
   (4)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1)联系人:吴海军
   (2)联系电话:0519-86980929
   (3)传真:0519-86980929
   (4)邮箱:office@czjky.com
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
   五、备查文件
六、附件
特此公告。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1 :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
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
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
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A投X1票           X1票
          对候选人B投X2票           X2票
              ...              ...
             合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
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4.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
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提案5.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
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23年6月27日(星期
二)召开的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相关
文件。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
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 “同意” 、 “反对”
、 “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
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
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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