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3-039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
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的股份 16,018,842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73,000,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6,018,842 股后的 1,156,981,15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股本×分配比例,即 115,698,115.80 元=1,156,981,158 股×0.10 元/股。
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实
际现金分红总金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15,698,115.80 元÷1,173,000,000
股= 0.0986343 元/股。
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0986343 元
/股。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若自本公告披露至实施期间股本发生变动,将按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进行相
应调整。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20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年 6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6 月 9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6
月 1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其间接持
有的股份在《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
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新明、何颖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陈昆列、包建永、钟保民、龚志云、金国庭、林红、张兄才、施宇峰、黄征承诺
“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
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除权除息处理);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1.35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
述人员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将调整为10.85元/股。
计算公式:本次调整后最低减持价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上市以
来的历次每股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11.35元/股-0.30元/股-0.197936
元/股-0.0986343元/股)÷(1+0.00)=10.75元/股。
将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方式及程序进行调整,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
后续公告。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 127 号东鹏控股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孟令闪、赖巧茹
咨询电话:0757-82666287 传真:0757-82729200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