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本次
董事会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相关
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司最终经营成果,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具体考核的设定已充分考虑当前经
营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
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以及具体的可解除限售数量。
能够对激励对象起到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效果。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
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
投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调整,本项议案内容及决
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的相关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签署<展期协议书三>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展期借款的利率公允,合同内容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经独立董事事
前认可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对本项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签署<展期协议书三>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内
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震、Zhang Yun、杨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