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
司签署<展期协议书三>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进行审议,公司董事
会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王震、Zhang Yun、杨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