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思瑞
浦”)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市创芯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创芯微”或“标的公司”)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
本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上市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下列情形: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
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
除外;
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为。
综上,上市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特此说明。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