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巨石: 中国巨石独立董事关于参与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与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整合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6-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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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参与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
公司与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整合的独立意
            见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巨石”或“公司”)拟
以所持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复连众”)
股权及现金向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叶片”)
增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及《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基
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成为中材叶片股东,有利于增强业务协同,
促进产业长期稳健发展,公司与中材叶片通过强强联合实现在风电叶
片产业的深度合作,共享叶片产业发展成果。
 本次交易经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机构选聘程
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及交易标的
不存在影响评估结论公允性的关联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
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
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实际,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结果客
观、公允。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以经有权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
估结果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在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
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交易,并同意将本次交
易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参与连云港
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与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
整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汤云为   武亚军      王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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