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议通过,并于 2023 年 6 月 2 日获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3〕1130 号)。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披露《雪天盐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 5 月 10 日,公司会同相关中介
机构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中涉及的财务数据进行了同步更新,完成会后事项
(更新 2022 年年报)并报送《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承诺函》等文件。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律师,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会后事项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现对发行人会后事项更新日(2023 年 5 月 10
日)起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期间发行人会后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经核查,本所律
师认为,发行人没有发生可能影响本次发行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
的事项,现就主要事项说明及承诺如下: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1617
号、天职业字[2022]33 号、天职业字[2023]8682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影响发行人发行新股的情形出现。
法违规行为。
响的人员变化。
因职务调整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总经理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
日起生效。
王哈滨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董事、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尽快完成
新任总经理的聘任工作。总经理空缺期间,由董事会秘书刘少华先生代理总经理
职务,直至公司聘任新任总经理为止。
上述人员变动系发行人正常人员流动所致,以发行人董事长冯传良先生为主
的主要经营团队保持稳定,上述人员变动不构成对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
的人员变化。
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师、律师事务所及签字律师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未发生更换。
讼、仲裁和股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潜在纠纷。
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情形。
有)外,主承销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发行方案一致。
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将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综上所述,发行人自更新 2022 年度报告会后事项(2023 年 5 月 10 日)起
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期间,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上市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
大影响的事项,不存在其他会影响公司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亦不存在不符合向
特定对象发行条件的事项。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王 丽
经办律师:
黄 丰
经办律师:
赖元超
经办律师:
黄新宇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