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
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国机特种设备检验有限公司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下属子公司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北起院”)与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通
用院”
)共同出资设立国机特种设备检验有限公司(暂定名称,以下
简称“国机特检”
),有助于充分发挥双方在各自领域的核心竞争优势,
提升特检业务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对公司、北起院正常的生产经营活
动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依据资产评估结果确定,
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
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因此,同
意董事会会议对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独立董事:李旭红、辛修明、马超英
二○二三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