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龙股份: 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6-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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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锦龙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
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精神,现对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同意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同意公司与朱凤廉女
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终
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运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
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关
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关
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依据充分。
                  独立董事:汤海鹏
                  独立董事:赵莉莉
                  独立董事:聂织锦
                  二〇二三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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