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龙股份: 独立董事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6-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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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
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事前获知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经认真审核后,独立董事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备可行性。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杨志茂先生。杨志茂
先生持有公司7.40%股份,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
易。独立董事认为杨志茂先生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表明
其对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有利于保障
公司未来稳健持续发展。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
还公司借款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64,000,000股(含本
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六、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杨志茂先生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关联交易,同意将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
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汤海鹏
                     独立董事:赵莉莉
                     独立董事:聂织锦
                     二〇二三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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