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绿能
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的独立董事,对于公司
关于董事会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程》的有关规定;
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性和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
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江日初 、金喆 、史剑梅
二〇二三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