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3-041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 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 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
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防范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
修改内容如下: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
度》原条款内容 占用资金管理制度》修订后条款内容
第一条 为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第一条 为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方占用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 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中国船舶重工集团
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 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制,杜绝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 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资金占用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
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 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关于进一步做
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 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
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
度》原条款内容 占用资金管理制度》修订后条款内容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 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用公司资金。公司应避免以垫支工资、福 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利、保险、广告等费用,避免以支付管理
费、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
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使用,并避免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
他支出。
第四条 公司应避免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 第四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
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使用: 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 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 (一)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
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 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其
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二) 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
(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三) 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
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
投资活动;
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
(四) 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 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
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五) 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 (三) 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务; 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六)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四)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
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
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
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
金;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
度》原条款内容 占用资金管理制度》修订后条款内容
(五) 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
其他方式。
第六条 公司被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原则 第六条 公司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上应当以现金清偿。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 其他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原则上应当以
的条件下,可以探索金融创新的方式进行 现金清偿。公司应严格控制控股股东、
清偿,但应按法定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
清偿占用的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拟用非现金资产清
偿占用的公司资金,应当遵守以下规
定:
(一) 用于抵偿的资产必须属于公司同
一业务体系,并有利于增强公司独立性
和核心竞争力,减少关联交易。不应是
尚未投入使用的资产或没有客观明确账
面净值的资产;
(二) 公司应当独立聘请符合《证券
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对符合以资抵债条
件的资产进行评估,以资产评估值或经
审计的账面净值作为以资抵债的定价基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
度》原条款内容 占用资金管理制度》修订后条款内容
第七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控股股东及其他 础,但最终定价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并
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公司资 充分考虑所占用资金的现值予以折扣;
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拟用非现金资产清
(三) 独立董事应当就公司关联方以资
偿占用的公司资金,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抵债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如有必要,可
(一) 用于抵偿的资产必须属于公司同 要求公司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
一业务体系,能够被公司接受且具有明确 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以及相关
的有利于公司经营行为的证据,有利于增 报告);
强公司独立性和核心竞争力,减少关联交
(四)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易。不应是尚未投入使用的资产或没有客
他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大会审
观明确账面净值的资产;
议批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二) 公司应当独立聘请具有证券期货 关联方股东应当回避投票。
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符合以资抵债
条件的资产进行评估,以资产评估值或经
审计的账面净值作为以资抵债的定价基
础,但最终定价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并充
分考虑所占用资金的现值予以折扣;
(三) 独立董事应当就公司关联方以资
抵债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如有必要,可要
求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以及相关
报告);
(四)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资
抵债方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股东应当回避投票。
第八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第七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并建立防 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的行为,并
范占用资金的长效机制。 建立防范占用资金的长效机制。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应分别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应分别
定期检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 定期检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控股股
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防范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并及时整改资金占用情况。 情况,防范并及时整改资金占用情况。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
度》原条款内容 占用资金管理制度》修订后条款内容
新增条款。 第十一条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
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
助、纵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侵占公司
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有权
资产时,公司董事有权视情节轻重对直接
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相
责任人给予处分和相应处罚。
应处罚。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