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80 证券简称:华纬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5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6 月 9 日下午 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3 年 6 月 9 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259 名,代表股份数量为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7 名,代表股份数量 96,660,2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2 名,代表股份数量 123,9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96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 253 人,代表股份数量 124,182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4%。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2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52 人,代表股份 123,9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962%。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96,782,3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122,3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05%;反对 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44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96,781,8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121,8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479%;反对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85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总表决结果:同意 96,781,8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121,8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479%;反对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85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尤遥瑶律师、泮炜锋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
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