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3-039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7日披露了《海目
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司拟使用10,000万元至20,000万元自有资金回购股份,不超过人民币71.50元/股(含),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
月内。
●2023年6月9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138,000股,已回购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0684%,购买的最高价为42.00元/股,最低价为40.90元/股,已支付
的总金额为5,733,790.9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信息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20,000万元
(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1.5元/股,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
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2023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2023-030)、《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23-038)。
二、首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
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0684%,购买的最高价为42.00元/股,最低价为40.90元/股,已支付
的总金额为5,733,790.9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股份符合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
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
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