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联网络: 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6-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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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28    证券名称:亿联网络      公告编号:2023-042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3 年 6 月 2 日实施
完毕,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3.00 元(含税),同
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故本次调整后:
量由 330,930 股调整为 463,302 股,授予价格由 26.49 元/股调整为
息。
量由 65,700 股调整为 91,980 股,授予价格由 26.49 元/股调整为
息。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3 年 6 月 2 日实施
完毕,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需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及预留授予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同时注销相关解除
限售期部分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未能达到 100%解锁标准,
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现就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过《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关于公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关于修订<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及《关于修订<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
                           ,并
于 2020 年 6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最终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整为 375.30 万股,授予价格调整为
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授予日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
弃公司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 8.25 万股。最终本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共 110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67.05 万股。
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召开 2020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更新后)
     》,决定回购注销 1 名激励对象共 120,000 股,其中涉及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股份回购注销。
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
授予 70.2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股份的授予登记,上述股份的上
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5 月 17 日。
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决定回购注销 89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能全部解
除限售的共计 398,04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于
述股份回购注销。
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决定按照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并回购注销 80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能全部解除
限售的部分及 5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需注销的部分共 346,545
股;18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能全部解除限售的
部分及 1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需注销的部分共 82,200 股,合
计 428,745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
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
    )规定: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杰出、优秀、良好、
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
                     ,激励对象可按照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
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若激励对
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待改进、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
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
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
价格为授予价格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退休、主动辞职、公司裁员、合同到期
不再续约或因个人不胜任岗位或绩效不合格被公司解聘等,对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予以回购注销。”
   故本次回购注销原因为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解除限
售期部分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未能达到 100%解锁标准,及
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需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及回购价格
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未能达到 100%解锁标准,4 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已离职,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合计 463,302 股进行回购注销,占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为 9.24%、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未能达到 100%解锁标准,公司拟对上述
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91,980 股进行回购注销,
占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为 1.83%、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1%。
为 17.9929 元/股,则最终回购价格均为 17.9929 元/股+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
  三、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与回购数量调整情况说明
  (一)调整原因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公司股
票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的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召开了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并于 2023 年 6 月 2 日实施完
毕,即以公司总股本 901,623,135 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2
股后的 901,623,13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
民币 13.00 元,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172,110,072.90 元;同时,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共计转增 360,649,253 股,
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262,272,388 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
股本变动比例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本次派息总金额/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含已回购股
份),即:1,172,110,072.90 元÷901,623,135 股=1.30 元/股(四舍
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
   股本变动比例=本次增加的股份数量/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含已
回购股份),即:360,649,253 股÷901,623,135 股=0.40(四舍五入
保留两位小数)。
   (二)调整方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
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
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三)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调
整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数量调整为:
  Q=Q0×(1+n)=330,930 股×(1+0.4)=463,302 股
  回购价格调整为:
  P=(P0-V)÷(1+n)=(26.49-1.3)÷(1+0.4)=17.9929 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回购价格需计入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则最终回购价格为 17.9929 元/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公司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数量调整为:
   Q=Q0×(1+n)=65,700 股×(1+0.4)=91,980 股
   回购价格调整为:
   P=(P0-V)÷(1+n)=(26.49-1.3)÷(1+0.4)=17.9929 元/股
   则最终回购价格为 17.9929 元/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股份    540,615,358     42.83    -555,282    540,060,076    42.80
无限售股份    721,657,030     57.17       0        721,657,030    57.20
 总股本    1,262,272,388   100.00    -555,282   1,261,717,106   100.00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对公司
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事项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
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解除限售期部分激励
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未能达到 100%解锁标准,及部分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回购注销上述 10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能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
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同时,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已取得
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
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解除限售期
部分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达到 100%解锁标准,及部分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总计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 555,282 股应予以回购注销;同时,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
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对限制性
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厦门)事务所就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调整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事
项和截至目前所履行的程序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调整回购数量及回
购价格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
注销事宜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办理相关股份注销登记手续,且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八、备查文件
见;
有限公司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
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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