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旭股份: 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6-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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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 2023-084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及期权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从
       整为11.33元/股。
   ?   股票期权数量:首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数量由1,191.6581万份
       调整为1,665.8975万份;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数量由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分配实施对行权价格和期权数量的影响,将《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
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审核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2020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
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
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北京市
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25.40 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日期为 2020 年 3 月 27 日,分四期行
权,行权价格为 11.22 元/股。
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
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期权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
权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名激励对象授予 674.60 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17 日,分四期行
权,行权价格为 16.46 元/股。
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关
于修订〈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对应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了审核并
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2021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调整事项。
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变更登记工作。
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因个人原因离职的
当期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 650.60 万份股票期权,共 1,648.20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并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从 11.22 元/股调整为 11.15 元/股,预留授予的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从 16.46 元/股调整为 16.3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审核通过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
权注销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同意注销首次授予的 26 名激励对象
所持有的 95.40 万份股票期权;注销预留授予的 4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46.50 万份股
票期权,合计注销 141.90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197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
的议案》,同意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将 2020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
数量进行调整。其中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从 11.15 元/股调整为 7.58 元
/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从 16.39 元/股调整为 11.33 元/股,并将 2020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从 1,191.6581 万份调整至
监事会审核通过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
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法
律意见书》。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
告及文件。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4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2 年年
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
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全体股东每 1 股派发现金
红利 0.55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可参与分配的全体股东每
证券账户持有 6,642,825 股,因此本次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数为 1,299,975,877 股。预计
本次权益分派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714,986,732.35 元(含税),转增 519,990,350 股。
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从当前的 1,306,618,702 股增加至 1,826,609,052 股(最终股本
总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
所致)。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 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应
对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
  (二)行权价格的调整
  根据《2020 年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
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
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
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由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6,642,825 股不参与现金分红、不参与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上述公式中每股的派息额 V 指以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摊薄计
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n 指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1,299,975,877×0.55)÷1,306,618,702≈0.5472 元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 × 转增比例)÷总股本 =
(1,299,975,877×40%)÷1,306,618,702≈39.7966%
    根据上述规则,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调整如下:
    调整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P=(P0-V)/(1+n)=(11.15-0.5472)
/(1+0.397966)≈ 7.58 元/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P=(P0-V)/(1+n)
=(16.39 -0.5472)/(1+0.397966)≈ 11.33 元/股。
    (三)期权数量的调整
    根据《2020 年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
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
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
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根据上述规则,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如下:
    调整后的首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Q=Q0×(1+n)=1,191.6581×
(1+0.397966)≈ 1,665.8975 万份,其中,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数量由 137.3581 万份调整为 192.0219 万份。
    调整后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Q=Q0 ×(1+n)=228.4500×(1+0.397966)≈
     三、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对《2020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实施限制行权措施,限
制行权期间为 2023 年 5 月 22 日至 2023 年 6 月 16 日。本次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
格及期权数量不会导致公司股本总额的变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事
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事项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0 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期
权数量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
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2020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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