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
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魏武臣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
罚,其任职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补选魏武臣先生为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董事会对相关事宜的审议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董敏 吴忠 鲁委 王红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