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芯微: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6-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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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
为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
提供的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出具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为公司出具的 2022 年
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
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
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购买
低风险、高流动性的投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一年内有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公司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程
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
意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瑞芯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瑞
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瑞芯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
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 54,500 份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 23,200 股限制性股票
的相关安排。
  四、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越女士不
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刘越女士具备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
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其教育背景、任职
经历和专业能力符合公司要求。我们一致认为,刘越女士出任公司董事的提名、
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名、审议及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关于调整公司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调整公司董事薪酬及津贴的事项是根据《公司章程》
和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进行,有利于调动公司董
事的工作积极性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调整公司董
事薪酬及津贴的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公司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并同意
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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