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我们认为: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可解除限
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的事项,并同意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120 名激励对象办理共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慧明
钱晋武
张 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