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股份: 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6-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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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3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853 号),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93,103,400 股,发行价格 17.40 元
/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5,099,999,16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到账,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后出具了《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0231 号)。公司对募
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方 监 管 协 议 , 具 体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 发 布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本次增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为了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考虑募投项目实施的便利性,保障募投
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
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成都大华智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智
联”)为募投项目“大华股份西南研发中心新建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并同意
成都智联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成都智联、保荐机构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于近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成都大华智联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大华股份西南研发
 信息技术有限                    19045101040068721
            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                           中心新建项目
   公司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
  甲方: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大华智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
  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于“大华股份西南研发中心新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
  甲方以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金融产品的,原则应购买乙方发行的金融产品,
若甲方以募集资金购买其他机构金融产品的,甲方应要求金融产品发行机构与甲
方及丙方共同签署《金融产品三方监管协议》。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
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
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
清单。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
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
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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