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8 证券简称:思源电气 公告编号:2023-029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无董事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9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3年6月9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2023年6月9日9:15至2023年6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216人,代表股份340,898,161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44.260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
了本次会议。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228,165,8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624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0人,代表股份112,732,2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6366%。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4人,代表股份113,070,2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14.68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338,0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043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0人,代表股份112,732,2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14.6366%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0,836,4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9%;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1,6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008,6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5%;反对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1,6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5%。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836,4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9%;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1,6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008,6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5%;反对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1,6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5%。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836,4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9%;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1,6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008,6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5%;反对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1,6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5%。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0,800,7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4%;反对 78,85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1%;弃权 18,5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972,8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8%;反对78,85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7%;弃权18,5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0,836,4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9%;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1,6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008,6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5%;反对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1,6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5%。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8,192,8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064%;反对 2,556,749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00%;弃权 148,5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364,9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074%;反对2,556,749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612%;弃权148,5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4%。
本议案为等额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股东累积投票表决,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为:董增平先生、陈邦栋先生、秦正余先生、杨帜华先生。具体表决结果
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334,033,7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8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6,205,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107%。
总表决情况:同意336,565,354,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2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8,737,4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564%。
总表决情况:同意334,466,099,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1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6,638,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942%。
总表决情况:同意336,100,9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9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8,273,0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444%。
本议案为等额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股东累积投票表决,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为:邱宇峰先生、赵世君先生、叶锋先生。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339,469,0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641,1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21%。
总表决情况:同意337,423,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8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9,595,3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174%。
总表决情况:同意337,604,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9,776,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782%。
本议案为等额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股东累积投票表决,公司第八届
监事会监事为:郑典富先生、陈海燕女士,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刘怀梅女
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339,896,4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2,068,6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13%。
总表决情况:同意337,117,6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9,289,8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463%。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879,5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8,5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051,7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反对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8,5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879,5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8,5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051,7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反对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8,5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
该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6,917,4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989%;反对13,962,118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0957%;弃权18,5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089,6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6354%;反对13,962,118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482%;弃权18,5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
该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6,917,4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989%;反对13,962,118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0957%;弃权18,5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089,6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6354%;反对13,962,118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482%;弃权18,5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
该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051,5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2316%;反对12,828,0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7630%;弃权18,5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223,7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6384%;反对12,82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452%;弃权18,5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
该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123,5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3726%;反对15,756,025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6219%;弃权18,5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295,7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0489%;反对15,756,025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347%;弃权18,5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王强律师、王紫涵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
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