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达成及回购注销事宜等进行了仔
细审核,形成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达成的核查意见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
成,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无锡
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 242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核查意
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原因、价格、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认真核实,认为:公司本次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
序,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
稳定性。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按照调整后回购价格 3.0553 元/股回购注销因个人
原因离职的 1 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5,067 股;
按 3.0553 元/股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计 3.3926 元/股回购注销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的 5 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185,901 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八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字:
余 恺:
宋政平:
徐立新: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