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开股份: 首开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一百一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6-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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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 2023-061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百一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股份”、
                            “本公司”或“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百一十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6 月 8 日在北京丽亭华苑酒店会议
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在会议召开三日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
事长李岩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会董事十名,实参会董事十名,李岩先生、潘文先
生、阮庆革先生、赵龙节先生现场参会,蒋翔宇先生、孙茂竹先生、邱晓华先生、
李大进先生、秦虹女士以视频方式参会,李灏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监事会
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此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题:
     (一)以 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北京首
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管理需要,对《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
款作出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一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 11 名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 9 名
       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 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
       副董事长。                 副董事长。
         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         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
       会。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监事 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
       会设主席 1 人,可以设副主席。监 会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监
       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 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
       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 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
       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 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
 二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
       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 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
       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
       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 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
       事会会议。                 事会会议。
     本议案须提请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须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详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临 2023-062 号)。
     (二)以 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北京首
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管理需要,对《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的部分条款作出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原《议事规则》条款         修订后《议事规则》条款
            第九条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        第九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
       成,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 成,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
 一     长。                    长。
         公司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的需          公司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的需
       要,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要,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增加或减少 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增加或减少
       董事会成员。但应由股东大会依据 董事会成员。但应由股东大会依据
       《公司章程》作出决定。        《公司章程》作出决定。
     本议案须提请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须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详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临 2023-062 号)。
     (三)以 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
届选举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第九届董事会同意进行换届选举,本届董事
会全体董事任期至第十届董事会选举产生之日结束。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股东董事候选人提名函,具体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
集团”)提名李岩先生、阮庆革先生、赵龙节先生、张国宏先生四人为第十届董
事会董事候选人。
     (2)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名蒋翔宇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
     (3)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名李灝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了六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认为六
位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的提名程序、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四)以 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提名孙茂竹先生、李
大进先生、秦虹女士三人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了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认
为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提名程序、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采
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 3。独立董事提
名人声明见附件 4。
     (五)以 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容宇
女士为高级顾问并签订协议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6 月 8 日收到总会计师容宇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容
宇女士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辞去公司总会计师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
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需要,公司拟聘任容宇女士为公司高级顾问并签订相
关协议。具体顾问服务内容以所签订协议为准。
  详见公司《关于聘任高级顾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 2023-063 号)。
     (六)以 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周兵
女士为高级顾问并签订协议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6 月 8 日收到总经理助理周兵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
周兵女士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辞去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
时生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需要,公司拟聘任周兵女士为公司高级顾问并签订相
关协议。具体顾问服务内容以所签订协议为准。
  详见公司《关于聘任高级顾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 2023-063 号)。
  (七)以 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总经理赵
龙节先生代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职责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因公司总会计师容宇女士辞职,董事会指定公司总经理赵龙节先生暂为代行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职责。
  (八)以 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苏州首
开佳泰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苏州首开佳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佳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现主要开发苏州市“苏地 2018-WG-38 号”地块项目。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苏州佳泰拟向太平资本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
请不超过 4 亿元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融资,期限 3+1 年(满 3 年双方均有权提前
结束),公司为其提供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
的权利义务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为准。
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新增担
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公司本次为苏州佳泰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
围内,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对外担保公告(临 2023-064 号)。
  (九)以 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温州首
开曜成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温州首开曜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曜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现主要开发温州市中央绿轴区域 G-42a 地块项目。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温州曜成拟向太平资本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
请不超过 8 亿元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融资,期限 3+1 年(满 3 年双方均有权提前
结束),公司为其提供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
的权利义务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为准。
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新增担
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公司本次为温州曜成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
围内,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对外担保公告(临 2023-064 号)。
     (十)以 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
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6 月 26 日上午 9: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6 月 26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
     (二)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6 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 D
座首开股份十三层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议程:
     议案 1、2、4、5 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 3、6 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临 2023-065 号)。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1: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岩先生个人简历
  李岩,男,1969年4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正高级经济师。2010年8月至2016
年8月,任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2016年8月起,任首开集团董事、总经
理。2016年12月起,任首开股份副董事长。2019年8月起,任首开股份董事长。
阮庆革先生个人简历
  阮庆革,男,1969 年 10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2011 年 9 月至
年 1 月起,任首开集团总法律顾问。2012 年 11 月起,任首开股份董事。
赵龙节先生个人简历
  赵龙节,男,1970年9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经济师。2008年2
月至2021年5月,任首开股份副总经理。2021年5月起,任首开股份总经理。2021
年6月起,任首开股份党委副书记。2021年8月起,任首开股份董事。
张国宏先生个人简历
  张国宏,男,1968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2010年2月至2019年5月,任首
开集团总经理助理;2019年6月起,任首开股份党委副书记。2019年8月起,任首
开股份职工监事。
蒋翔宇先生个人简历
  蒋翔宇,男,1986 年 1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特许金融
分析师。2014 年 6 月至 2016 年 9 月,任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
心高级投资经理。2017 年 1 月起,任百年保险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权益投资
部副总经理。2020 年 12 月起,任首开股份董事。
李灝先生个人简历
  李灝,男,1982 年 12 月出生,经济学硕士,金融风险管理师。2016 年 3
月加入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资产管理中心另类投资部副总经
理、总经理,现任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经理。2021 年 8
月起,任首开股份董事。
附件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孙茂竹先生个人简历
  孙茂竹,男,1959 年 2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中国人民大学
商学院财务与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会计学会管理会计专业委员会委员。
曾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党总支副书记和系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党委副
书记。现任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卓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李大进先生个人简历
  李大进,男,1958 年 4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1977 年至 1981 年在部队服
役;1982 年至今分别任职北京朝阳法律顾问处、北京天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天
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任主任、合伙人。2013 年 3 月当选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代表,2018 年 3 月任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及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现任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2023 年 4 月起,任首开股份独立董
事。
秦虹女士个人简历
  秦虹,女,1963 年 1 月出生,经济学硕士。曾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
究中心副主任、主任;2019 年 5 月至今任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
高级研究员;2019 年 11 月至 2020 年 6 月任房天下独立董事;现任红星美凯龙
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润万家生活(港股 01209)独立董事。2020
年 12 月起,任首开股份独立董事。
附件3: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孙茂竹,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
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北京首都开发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
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
等的相关规定;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保险机
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
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
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
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2 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
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为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
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
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
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
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茂竹
  本人李大进,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
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北京首都开发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
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
等的相关规定;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保险机
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
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
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
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2 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
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
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
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
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
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大进
  本人秦虹,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
名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
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
等的相关规定;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保险机
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
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
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
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2 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
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
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
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
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
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秦虹
附件4: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孙茂竹、李大进、秦虹为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
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
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北京首都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
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
等的相关规定;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保险机
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
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
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
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2 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
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
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孙茂竹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为会计学教授、博士
生导师。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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