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民医疗: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6-1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故公司董事会根据公
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
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42 人调整为 41 人,该名激励对
象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将调整至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数量将由 276.00 万股调整至 269.00 万股,占授予权益总量的 81.52%;预留
部分股票期权数量将由 54.00 万股调整至 61.00 万股,占授予权益总量的 18.48%。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未超过授予权益总量的 20%。
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
相应的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2.01 元/份调整至 11.99 元/份,该调整符
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9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
案)》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
案)
 》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
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3 年 6 月 9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1.99 元/份向符合条
件的 4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9.00 万份股票期权。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济民医疗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