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6-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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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3-069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
发出,会议于2023年6月9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
二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
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任华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10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
司为符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获授的49.0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此次解除限售相
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
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的16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行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16名激励对
象办理此次行权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
销上述5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40,328股,其中,
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4.75元/股,
预留授予部分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3.03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1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条件,公司拟注销上述18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262,666份。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
供担保能够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开展融
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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