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6-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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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3-035
债券代码:148063      债券简称:22 长江 D2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期)2023 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债券简称:22 长江 D2
   债券代码:148063
   兑付债权登记日:2023 年 6 月 12 日
   最后交易日:2023 年 6 月 12 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23 年 6 月 13 日
   债券摘牌日:2023 年 6 月 13 日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发行的长江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二
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兑付本息。为保证
本次本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
付的利息金额为债券面值*票面利率*计息天数/365 天;本期债券于兑
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金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
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面值。
  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
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无
债项评级。
交易所上市。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1.94%,每张面值 100 元的本期债券兑付
金额 101.4351 元,每手面值 1,000 元的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金额为
实际每 1,000 元的本期债券兑付兑息金额为 1,011.4808 元;非居民企
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本期债券的利息暂免征税,
债 券 持 有 人 取 得 的 实 际 每 1,000 元 的 本 期 债 券 兑 付 兑 息 金 额 为
   三、本期债券摘牌日、债权登记日及兑付兑息日
   兑付债权登记日:2023 年 6 月 12 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23 年 6 月 13 日
   债券摘牌日:2023 年 6 月 13 日
   四、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
年 1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做好债券兑付摘牌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
债券最后交易日为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本期债券将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收盘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至 2023 年 6 月 12 日(债权登记日)下午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2
长江 D2”持有人。
  六、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根
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申请,
本公司将在本次兑付兑息款到账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
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付
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指定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
息服务,本公司将采取场外兑付的方式,另行公告。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
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
记手续。
   七、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
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
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本次兑付兑息相关机构
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淮海路 88 号长江证券大厦
联系人:黄红刚、刘行
电话:027-65795913
传真:027-65799714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 号保利广场 E 座 20 层
联系人:陈探、袁志鹏、江启泓
电话:021-20426486
传真:021-38966500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联系电话:0755-21899999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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