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
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范劲松、高晓敏、钟治
国、范风云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审查相关资料,未发现其
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的任职资格
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我们同意上
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文东华、汪洋、李青阳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审查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
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况,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能够胜任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文东华、汪洋、李青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