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尔特: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6-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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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出席了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9 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认真审阅了会议审议的各
项议案。
  经充分讨论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厦门一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次对“年
产 120 万套智能卫浴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实现公司整体经营规划,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对公司利益、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并无不利影响。
  我们同意《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的审议、表决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董事会会议对相关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厦门瑞尔特
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陈培堃:____________   邹 雄:__________   肖   珉:____________
                                         (本页以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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