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山东辰欣佛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都药业”)
至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和佛都药业具备分拆上市的条件,本次分拆具有商业合理性,
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分拆上市具备可行性,并且一致同
意将《关于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山东辰欣佛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分拆所属子公司持股
的议案》等与分拆上市事宜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应按照公开公正
的原则开展本次分拆上市。
独立董事:孙新生、张宏、蔡弘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