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33 证券简称:徕木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具体情况如下:
出意见,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
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草案)》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
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程序合法合规,列入公司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
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