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5 证券简称:数字政通 公告编号:2023-033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对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网站进
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
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至 2023 年 6 月 5 日在公司网站对激励对象的名单
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
馈记录。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
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等有关信息。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和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
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