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源微: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芯源微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专项核査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6-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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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之专项核査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源微”或“公司”)2021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芯源微拟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
意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2]498 号),公司于 2022 年 6 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为人民币 999,999,928.71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9,915,093.67 元,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0,084,835.04 元。上述募资资金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2]110Z0008 号《验资报告》予以确
认。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5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 12 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
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公司不会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无担
保债券为主要投资标的理财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四)实施方式
  在公司董事会授权的投资额度范围内,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及
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户。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
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议存款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
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且流动
性好、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投资产品。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
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规
范运行,以及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及《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
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
增加公司收益。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
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
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
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 12 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不超过 5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要,有
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 12 个月内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5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认为: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计划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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