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5 证券简称:阿尔特 公告编号:2023-052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阿尔特”)于 2023
年 6 月 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关
联董事宣奇武先生、刘剑女士回避表决。结合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和流动周转资金需要,公司拟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董事长宣奇武先生无偿提供保证担保。
宣奇武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7.2.5 条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宣奇武先生为公司的关联方,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宣奇武先生,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具有日本永久居留权,1987 年毕业
于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系,获工学学士学位;1998 年获日本九州大学工学博士学
位,曾任一汽集团工程师、日本三菱汽车公司开发本部主任,2012 年 2 月至今
任本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宣奇武先生直接持有阿尔特 5,549,521 股股份,通过阿尔特(北
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尔特投资”)间接持有阿尔特 39,009,348
股股份,通过作为嘉兴珺文银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间接持
有阿尔特 1,245,409 股股份;配偶刘剑女士直接持有阿尔特 2,100,000 股股份,通
过阿尔特投资间接持有阿尔特 13,461,597 股股份。宣奇武先生直接控制阿尔特
士通过阿尔特投资间接控制阿尔特 13.48%股权,宣奇武先生及其配偶刘剑女士
直接或间接控制阿尔特共计 15.00%股权。宣奇武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担
任公司董事长职务,根据《上市规则》7.2.5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宣
奇武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宣奇武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公司拟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最高融资额为等值人民币
以上授信额度和担保事项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情况,最终融资情况将以公司届时
运营的切实需求为准,具体授信额度以银行的最终审批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法
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
手续,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公司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
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宣奇武先生无偿提供保证担保。该事项符合公司的
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及时补充现金流,有利于保持公司稳定经营及
业务拓展。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具有积极影响。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公司共同投资深圳壁虎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事项外,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
关联交易情况。
六、审议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该议案以 5 票同意获得通
过(关联董事宣奇武先生、刘剑女士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已对《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并接受关联方宣奇武先生无偿提供保证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
求,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董事长宣
奇武先生无偿提供保证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对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宣奇武先生、
刘剑女士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审议程
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综上,中国国际金融股
份有限公司对于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