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截至授予日)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
《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情形:
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
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四)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的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
有效。监事会同意《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
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之签署页)
监事:
邓正平: 潘磊:
涂光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