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民科技: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6-0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
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32,000 万元(含本数)和自有资金不超过 38,000 万元(含
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
回报。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文
件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意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公
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意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颜爱民
    刘 浩
    刘益灯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肇民科技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