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浪奇: 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6-0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广州轻工工贸集
团有限公司进行重大资产置换(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
  根据本次交易的需要,公司聘请了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联评估”)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12月
估报告。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
关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了公司所提供的本次交易相关评估资料
后,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意见如下:
  一、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中联评估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属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
的资产评估机构。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
与本次交易各方不存在除本次业务关系以外的其他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
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和限制条件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
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
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
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
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资
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
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本次交易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备
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评估定价公允。本次重
组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和胜任能力,评估方
法选取理由充分,具体工作中按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执行了现场核查,取
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
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评估基准日至报告书披露日交易标的发生的重要变化事项分析
  评估基准日至报告书签署日,交易标的未发生重要变化,不存在对评估结
果有影响的事项。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
理,评估方法选取得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评估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邢益强、邢良文、吴振强
                          二〇二三年六月八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红棉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