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得控制: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6-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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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行芝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的 75%股权,
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收购方,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为 127,830.00 万元,根据上市公司、标的公司 2022
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具体测算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标的公司                      上市公司
    项目     (2022 年末/    本次交易对价       (2022 年末/    选取指标         指标占比
资产总额       163,608.12   127,830.00   312,957.92   163,608.12   52.28%
归母净资产       65,690.74   127,830.00   128,830.62   127,830.00   99.22%
营业收入       232,570.89       --       270,564.43   232,570.89   85.96%
    根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情况,经测算,本次交易购买资产的资产总额
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的 50%;购买资产成交金额(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权益与成交金额孰高)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购买资产营业收入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许泓、郭孟榕,本次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为许泓、郭孟榕,因此,本次交易不会
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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