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2
债券代码:149590 债券简称:21 万马 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30,330,762 股不享
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8 元(含税),不转增不
送股。
考价如下: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即 0.0465940 元/股=48,247,600.128
元÷1,035,489,098 股(结果取小数点后七位)。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65940 元/股。
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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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035,489,098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 30,330,762 股后
的总股本 1,005,158,33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32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8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30,330,762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1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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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30,330,762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6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6 月 6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6
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科技大道2159号
咨询联系人:赵宇恺、邵淑青
咨询电话:0571-63755192
传真电话:0571-63755256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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