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银行: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银转债”2023年付息事宜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6-0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简称: 南京银行         证券代码: 601009     编号: 2023-018
优先股简称:南银优 1                       优先股代码:360019
        南银优 2                             360024
可转债简称:南银转债                        可转债代码:113050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银转债”2023 年付息事宜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年6月14日(周三)
  ?   可转债除息日:2023年6月15日(周四)
  ?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3年6月15日(周四)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公开发行的200
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本期债券”或“南银转债”),
将于2023年6月15日开始支付自2022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14日期间的利息。根据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
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1年6月15日至2027年6月14日;
  (2)转股起止日期:自2021年12月21日至2027年6月14日;
  (3)票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70%、第四年1.20%、
第五年1.70%、第六年2.00%;
  (4)付息方式:
  ①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
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②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本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本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
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③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最新转股价格:人民币9.64元/股;
  (6)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7)可转债信用评级:AAA;
  (8)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期付息为“南银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40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年6月14日(周三)
  可转债除息日:2023年6月15日(周四)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3年6月15日(周四)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3年6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南银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本公司已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息资金划
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
托代理债券兑息服务,后续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
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
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
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
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的可转债付息金额为0.40元(税前),
实际派发利息为0.32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
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
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40元人民币(含税)。
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
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
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
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的本期债券本次
兑息金额为人民币0.4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
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山大街88号
  联系部门: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86775067
  传真:025-86775054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北塔2206室
  联系人:杨成、许天宇
  联系电话:021-68801586
传真:021-6880155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南京银行盈利能力优秀,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