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平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平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聘任冀光恒先生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议案》和《关于提名
冀光恒先生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程》的相关规定。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行长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经核查,胡跃飞先生因年龄原因辞去平安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等职务,披露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杨军、艾春荣、刘峰、吴志攀、郭田勇
日期:2023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