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
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
《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提名
是在提名人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
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名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任
职条件,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候选人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
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
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
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国林先生、王世云先生、赵建潮先生、
张建国先生、陈波先生、李鸿卫先生、舒谦先生、沈启盟先生;
(2)独立董事候选人:张金隆先生、西小虹先生、余明桂先生、
袁宇辉先生。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 12 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上述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金隆、西小虹、余明桂、袁宇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