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技术: 维科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6-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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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维
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修订稿)》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
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对于本次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可行性分析、本次募集
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管理的影响等事项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符合
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
们同意前述可行性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楼百均、阮殿波、吴巧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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