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06 股票简称:深振业 A 公告编号:2023-019
债券代码:148280 债券简称:23 振业 01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6 月 8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层 1 号会议室。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499,466,84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6.99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8 人,代表股份 4,241,876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31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78,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05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8 人,代表股份 4,241,876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3142%。
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
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董事会 2022 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2,710,9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19%;反对 89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76%;弃权 10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22,77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9059%;反对 894,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7102%;弃权 103,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839%。
(二)审议通过《2022 年度监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2,710,9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19%;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22,77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9059%;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839%。
(三)审议通过《2022 年年度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2,710,9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19%;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22,77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9059%;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839%。
(四)审议通过《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2,795,6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87%;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07,47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8662%;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839%。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2,813,0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22%;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4,87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2690%;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8%。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预算指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2,700,3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98%;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12,17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6605%;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048%。
(以上议案内容已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
次定期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4 月 28 日刊登于《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公告资料。)
三、会议听取了《2022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孔祥云、曲咏海、陈英革分别对 2022 年度
出席会议情况及表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事前认可意见情况、项目现场考察等方
面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闻(深圳)律师事务所兰天律师、谢文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法律意
见如下: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人员以及本次会议召集
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