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平股份: 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6-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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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300074       证券简称:华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019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对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情形,包括: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
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
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激
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包括:1、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2、不
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3、不
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4、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5、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的情形;6、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符合《2023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及其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
理》《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五、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提
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从而为股东带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特此公告。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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