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 2021 年、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
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
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
司 2021 年、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一、公司本次因 9 名激励对象离职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股票期权合计 25.50 万份、因 7 名激励对象离职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合计 95.00 万份,符合《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
计划(草案)》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 2021 年、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 49 名激励
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根据《公
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
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
权条件;本次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 66 名激励
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根据《公
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
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
权条件;本次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
票期权合计 25.50 万份、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合计
行权条件的 49 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行权价
格为 20.585 元/股;同意符合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的 66 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行权价格为 19.585 元/股。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 2021 年、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行权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的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 2021 年、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行权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的签署页)
刘 敏 杨 军 霍 斌